玩具综合燃烧性测试仪用于评估玩具或玩具材料在明火接触下的易燃程度,是玩具安全检测实验室的基础设备,主要依据GB6675.3(对应EN71-2)标准执行。不同类别玩具(头戴玩具、软体填充玩具、化装服、纸质/纺织玩具等)对燃烧器角度、火焰高度及计时方式要求不同,选型时应围绕标准条款覆盖能力、火焰控制精度及数据采集方式确认。

一、先明确需覆盖的标准条款与样品类型
GB6675.3/EN71-2将玩具分为:
•头戴类玩具(Clause4.2):火焰作用于试样特定位置,测自燃蔓延时间;
•软体填充玩具(Clause4.3):测试表面材料可燃性;
-化装服饰(Clause4.4):通常要求火焰与试样呈45°或特定角度;
•纸质/纺织玩具(Clause4.5):常规定向燃烧测试。
选购设备必须能调节燃烧器倾角(通常0°/20°/45°可锁定)以适应不同条款,并配有符合标准规定的燃烧器喷嘴尺寸(内径通常9.5mm左右,EN71-2指定孔板burner或本生灯参数)及燃气类型(工业级丙烷或丁烷,热值稳定)。
二、火焰高度控制与计时系统
•火焰高度:标准要求火焰蓝色内核高度15~20mm或总高35~40mm(视条款),需配带刻度的高度定位标尺或火焰高度规,燃烧器应带微调燃气阀精确控制。
-施焰时间:各条款规定施焰时间多为2s、3s或5s~10s不等,设备应具备电子定时施焰(电磁阀自动切断),精度±0.1s,避免手工移开造成时间偏差。
•蔓延时间记录:需人工或自动(光电/按键)记录火焰前沿到达规定标记线的时间,计算燃烧速率(mm/s)。机型配光电传感器自动判定蔓延起止时刻,减少人为计时误差。
三、试样夹具与测试环境要求
•夹具应保证试样垂直或水平固定且不受约束影响燃烧蔓延,金属网或U型夹按标准条款配备(如软体填充玩具用金属丝网架)。
•测试应在无强气流环境进行,建议选配不锈钢通风橱或防风罩(带底部排气),既排出燃烧烟气又避免穿堂风影响火焰形态——这一点在现场验收时常被忽视而导致结果不可比。
-内部尺寸需容纳最大试样(通常≥500×500×600mmH),带钢化玻璃观察窗方便监控。
四、燃气与安全配置
•标配丙烷(或丁烷)气瓶减压阀及耐油软管,确认燃烧器对燃气压力敏感度低、不易回火。
-电气部分应具备熄火保护(热电偶探测火焰,意外熄灭切断燃气)、紧急手动燃气截阀及漏电保护。
•若用于第三方检测机构,需确认设备可溯源计量(计时器校准证书、火焰高度尺校准等)以满足CNAS评审要求。
五、扩展与避坑
部分厂家将"纺织品垂直燃烧仪"改标为玩具燃烧仪低价销售,但缺20°/45°倾角调节或不符合EN71-2燃烧器规格——下单前要求供应商书面确认符合GB6675.3-2014ClauseX及EN71-2:2020相关条款,最好附典型测试演示视频。
总结:
玩具综合燃烧性测试仪选型核对清单——①燃烧器倾角可调(0°/20°/45°锁定)②配标准喷嘴+火焰高度规③电子定时施焰(±0.1s)④含各条款对应试样夹具⑤配防风排烟罩⑥燃气安全连锁。提供主要测哪类玩具(头戴/软填/服饰)可进一步确认夹具套装。